热点九:直击“家电下乡”问题
一、家电下乡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财政部、商务部:实施家电下乡政策,对于惠农强农、扩大内需、拉动生产,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意义,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决策部署、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举措。
为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更好地统筹城乡发展及国内外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会同商务部从2007年12月开始,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即对农民购买彩电、冰箱(冷柜)、手机3类产品,按销售价格13%给予财政补贴。2008年12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内蒙古、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区、市),补贴产品增加洗衣机。从实施情况来看,成效显著。家电下乡产品成为农民购买家电产品的首选,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2008年先期试点三省家电销量增长40%;农村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得到明显加强改善。不仅实现了惠农的政策目标,还取得了稳定家电行业发展、均衡内外贸等多重政策效果。
2008年9月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影响日益加深,新形势对家电下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经济形势变化,为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改善民生,拉动消费带动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国务院第36次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自2009年2月1日起,余下的19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启动家电下乡工作。同时,按照国务院第42次常务会议精神,又增加了摩托车、电脑、热水器、空调四类补贴品种。
二、实施家电下乡政策以来取得的成效
截至2009年2月18日,全国家电下乡产品销量超过500万台(件)。总体来看,实施这项政策取得了“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经济得发展”的效果。具体成效如下:
一是农民实实在在得到了好处。家电下乡产品不仅质优价廉、售后服务有保障,农民还能得到货价13%的补贴,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统计显示已经有1200万农民直接受益,改善了农民生活生产条件。
二是缓解金融危机对家电行业的冲击。受国际市场影响,家电出口受阻,行业发展遇到较大困难。推广家电下乡,为企业调整结构、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据了解,2008年,四川长虹、青岛海尔、河南新飞、江苏白雪等许多中标企业在试点省份的销售都大幅增加,其中海尔和新飞冰箱的销售增幅达90%,长虹手机超过80%。
三是促进农村消费、拉动内需的有力举措。抓住当前农村家电普及的有利时机,进一步推广家电下乡,能够直接提高农民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购买的积极性,真正把内需特别是农村消费启动起来。据测算,我国农村2亿多户家庭,农村家电普及率提高1个百分点,每种家电可以增加200多万台(件)的需求,扩大农村消费潜力巨大。
据测算,实施家电下乡,通过四年左右时间基本可使农村主要家电产品拥有率达到城市2000年水平,使城乡家电普及率差距由目前的近20年缩小到10年。
三、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等扩大内需政策实施力度,新的政策措施如下
财政部、商务部:按照本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此次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实施力度,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具体内容:
一是再次增加家电下乡补贴品种。即在农民购买的彩电、冰箱(冷柜)、洗衣机、手机四类产品给予财政补贴后,对新增加的摩托车、电脑、热水器和空调四类产品由各省(区、市)自主选择两类实施的政策进行调整,改为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同时再增加农民需求意愿较高的微波炉和电磁炉两类。这样,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家电下乡补贴品种一共增加到了10大类。其中,摩托车归入即将实施的“汽车下乡”补贴渠道。
二是调整补贴产品限购政策,由原来每户每类家电下乡产品限购1台补贴产品放宽到2台。
三是对新疆、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及汶川地震51个重灾县实施家电下乡的地方配套资金,改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这些地区可根据财力状况加大对家电下乡补贴力度。
四是简化财政补贴兑付手续,由市县财政部门组织家电下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联合下乡,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在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对银行网络不发达的偏远地区,可采取现金发放方式。财政安排适当工作经费,支持各地广泛开展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和补贴审核兑付等工作。
五是完善产品招标方式。根据家电产品更新换代快的特点,原则上一年一次招标。对手机等技术更新快、价格变化快的产品,可以半年为周期进行招标。对质量有保证、流通网络比较完善的下乡产品及企业,简化招标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