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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复习指要及真题讲解
主讲人:陈天本副教授 人事考试网辅导专家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副教授
本课段节录于人事考试网《法律基础知识专题突破班》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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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考生重点要掌握《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的种类及其设定的规定,关于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规定。

  《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关于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法》是这样规定的: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定的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规定行政处罚。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6)除上述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例28】(118/2007)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能由法律加以设定的行政处罚是(C)

  A.责令停产停业

  B.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C.限制人身自由

  D.没收非法财产

  在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行政听证程序制度,关于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是该法的一个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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